之前湘潭出台《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》。经市政府同意,近期,市房产局又相继出台两项文件,为解决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装饰装修补偿标准、及改变使用性质的补偿问题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,这标志着湘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完善。
湘潭装修网了解,其中《指导标准》统一了住宅、营业用房及其他非住宅(办公、生产、仓储用房等)三类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标准。《处理意见》则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明确了补偿标准。
《指导标准》的出台历时两个多月,经市法制办、市建设局、市房产局、市装饰装修协会、市律师协会等多个部门及行业的专家多轮论证分析及修改完善,根据房屋装修档次分类定档细化补偿标准,使征收双方当事人协商补偿有章可循。住宅类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分为六档,每平方米最高补偿800元,最低120元;营业用房每平米最高640元,最低160元;而其他非住宅(办公、生产、仓储用房等)的装饰补偿在每平米80元至300元之间不等。
被征收房屋使用性质发生改变,补偿该如何进行?原房屋已办理房屋登记,但拆除后新建房屋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,或新建房屋面积与原房屋登记面积有差异的,又该如何补偿?被征收房屋在什么情况下,可按两证齐全房屋面积进行补偿……
在过去,由于没有明细规定,以上类似的很多问题都曾近困扰着征收工作人员。而《指导标准》和《处理意见》的出台,减少了征收工作的自由裁量权,规范了征收补偿标准。